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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养结合示范先行有了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8-02-28 10:52:25
 

   2月26日,山东省召开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启动会议,会议公布了《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县(市、区)名单》,并发布《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县(市、区)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工作指南》明确了示范先行市、县(市、区)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用于指导、鼓励各示范先行市、县(市、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医养结合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拓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工作指南》要求:

        各先行市所辖各县(市、区)、先行县(市、区)均应建立1所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开展健康养老监测。
      
        到2018年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各先行市所辖各县(市、区)、先行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为社区养老提供医疗服务。鼓励通过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针对老年人的差异性养老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社区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实现医养服务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
      
        各先行市所辖各县(市、区)、先行县(市、区)重点扶持1-2家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疗和养老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到2018年底,所有医疗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到2018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4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打造医疗养老服务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积极推进医养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及产业发展趋势,探索发展“医养结合+旅游”“医养结合+体育”“医养结合+企业”等新业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产品智能化。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人才的常态化培训力度,到2018年底,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比例达到50%以上。定期开展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到2018年底,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力度,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

 

来源:山东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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