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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体改司司长:家医签约做的不是公卫 是医疗!

发布日期:2018-12-06 14:18:27

 

 

12月1日上午,第十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在武汉举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在会上表示:在解决看病难,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过程中要用好三个抓手,尤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过程中,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的内容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而是医疗。

 


反观目前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部分签约医生对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内涵的理解是存在误区的,我们在以往读者留言当中发现,类似这样的误区普遍存在:

 

@青山绿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公卫的翻版,做了一遍的事情还得拿来做二回功,心有点累……

@静心:签约包不需要特殊对象特殊化,其实也就是走个流程的事。

@医路高歌:签约内容换汤不换药,居民获得感不强,说预防不如治好病实在,我也是无奈。

@飞宇:家庭医生签约,在我看来和公卫没区别,基层医生现在哪有什么诊疗服务,每天做不完的公卫。

@独钓翁:还是做回基本医疗好,签约难做,压力大。

……

这些理解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其实是截然不同的,显然签约效果也不见得理想。梁万年司长在会上除了强调家庭医生签约做的应该是医疗服务以外,还提出公卫和医疗不同之处,那就是医疗需求是个性化的,要提供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服务包。

个性化体现差异性,根据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服务包,老百姓得到量身定做的健康方案,结合有条不紊的转诊服务,获得感自然就会增强,签约率和履约率才会上去。整体来看,这样的服务当属医疗范畴。

公卫只是家医签约十一项中的一项内容

在今年10月份,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公布了《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团队构成以及签约服务范围等一系列涉及家医签约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其中,也有我们基层医生特别是负责提供具体服务的医务人员最关心的内容,家庭医生要做什么,提供哪些服务才算合格签约。《意见》中是这么要求的:家庭医生团队应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签约居民提供相应服务。关于服务内容,文件一共列举了下列十一项。

(一)基本医疗服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四)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五)优先预约服务。

(六)优先转诊服务。 

(七)出诊服务。  

(八)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  

(九)长期处方服务。

(十)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十一)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其他服务。

我们从服务内容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公共卫生服务明显不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部,仅仅是这十一项中的一项。

重公卫轻诊疗,必须扭转

2018年5月18日,以“迈向价值医疗”为主题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医院院长论坛在杭州举行。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分级诊疗还需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并提出将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纠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度偏重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自从国家大力推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公卫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内容也越来越繁琐,在基层开展健康工作出现了几个现象,即医生自觉荒废诊疗技能,变身公卫宣传员;新进人才认为提高空间小,不愿来基层;老百姓不信任基层,看病扎堆大医院;分级诊疗无法落实,90%治病不出县难实现。

这些都是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制约着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落实。

这次梁司长再一次点明了未来基层为老百姓提供健康服务尤其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医疗作为服务基础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告诉咱们基层医生,在加强家庭医生宣教的同时要深入理解好服务工作的内涵。只有认知对了,家庭医生签约的方向才不会发生偏离。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羽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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