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有关常识及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7 11:59:48
当前,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人口普查常识,准确把握普查登记中的特殊情况,规范开展现场调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现对普查登记相关常识及问题进行解读。
一、普查时间、登记原则是什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普查采用现住地登记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指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居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二、普查登记对象有哪些?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采用哪些登记方式?
一是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指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现场登记;二是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自主填报登记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
四、自主填报怎么填?
这次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互联网自主填报,普查对象可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自行申报个人及家庭信息;住户如愿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选择自主填报,普查员为其提供自主填报账号信息及填报指导,根据要求如实填报;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员将入户进行现场登记。
五、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普查对象个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密?
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普查方案》、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相关规定开展。明确要求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七、在校外居住的大学生如何登记?
按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
八、高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如何登记?
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其户籍地按户籍外出人口进行登记。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住校学生,不在幼儿园或学校登记,视为其校外经常居住地(一般是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九、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如何登记?
出租房中如房东户口未迁走,应将房东和承租户作为两户进行登记。承租户作为现住人口登记;房东作为户籍人口登记。承租户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所类型选择无住房。
十、住院病人及医院护工如何登记?
住院半年以下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住院超过半年的病人,视为医院现有人口登记,户口登记地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其信息。
医院护工且医院外无固定住所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应将医院视为其现住地登记。在医院有集体宿舍的,在宿舍中登记;无固定宿舍的,可设置一个住房单元将所有护工按20人一户进行登记。
十一、非居住用建筑物内居住的人员如何登记?
在机关办公区、建筑工地、机场、码头、景区、商场、宾馆等场所居住的人员都是我们的普查对象。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居住地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其相应信息。
十二、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如何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所在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登记,填写指定的电子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普查办。县级普查办应根据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导入普查数据处理平台。
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其户口登记地也要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相应信息。
十三、看守所羁押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人员如何登记?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的人员,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十四、部队改制人员如何登记?
部队改制人员包括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的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的公安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转为行政编制的公安消防部队。这些人员一律由地方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在家中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现有人口登记;集体居住的,在集体居住登记。
十五、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流动性作业的人口(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等)因在外无固定住所,且与其家庭有紧密生活联系,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家庭(住所)
成员 公民身份号码
(18位) 外出成员现住地
(仅外出成员填写) 备注
省 市
县(市、区)
致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住户朋友: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参与人口普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您所申报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您所在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次普查将采用普查员入户登记,或由住户您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为节省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住所)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如果您选择自主填报,请您在普查员上门时予以说明,并在普查员的指导下,按照后面提示的步骤于10月11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填报。
如果您在11月5日24:00之前没有完成自主填报,普查员将于11月6日至15日入户进行登记。
如果您家(住所)被抽中作为长表调查户,普查指导员将于11月16日至30日再次入户进行普查长表登记。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您的支持配合,是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您提供的信息会经加密处理后直接上传至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可能会占用一些您的休息时间,在此特致歉意。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祝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请您提前准备以下相关信息
住户自主填报的操作步骤:
1.打开微信。
2.扫描本户专属二维码(由普查员提供),
或扫描公用二维码(见下方)。
3.输入:自主填报码
初始密码 。
(由普查员提供,扫描本户专属二维码的
无需输入此项信息。)
4.授权绑定手机号。
5.开始填写普查表。
6.提交上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普查采用现住地登记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指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居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二、普查登记对象有哪些?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采用哪些登记方式?
一是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指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现场登记;二是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自主填报登记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
四、自主填报怎么填?
这次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互联网自主填报,普查对象可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自行申报个人及家庭信息;住户如愿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选择自主填报,普查员为其提供自主填报账号信息及填报指导,根据要求如实填报;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员将入户进行现场登记。
五、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普查对象个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密?
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普查方案》、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相关规定开展。明确要求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七、在校外居住的大学生如何登记?
按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
八、高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如何登记?
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其户籍地按户籍外出人口进行登记。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住校学生,不在幼儿园或学校登记,视为其校外经常居住地(一般是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九、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如何登记?
出租房中如房东户口未迁走,应将房东和承租户作为两户进行登记。承租户作为现住人口登记;房东作为户籍人口登记。承租户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所类型选择无住房。
十、住院病人及医院护工如何登记?
住院半年以下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住院超过半年的病人,视为医院现有人口登记,户口登记地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其信息。
医院护工且医院外无固定住所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应将医院视为其现住地登记。在医院有集体宿舍的,在宿舍中登记;无固定宿舍的,可设置一个住房单元将所有护工按20人一户进行登记。
十一、非居住用建筑物内居住的人员如何登记?
在机关办公区、建筑工地、机场、码头、景区、商场、宾馆等场所居住的人员都是我们的普查对象。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居住地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其相应信息。
十二、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如何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所在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登记,填写指定的电子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普查办。县级普查办应根据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导入普查数据处理平台。
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其户口登记地也要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相应信息。
十三、看守所羁押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人员如何登记?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的人员,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十四、部队改制人员如何登记?
部队改制人员包括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的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的公安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转为行政编制的公安消防部队。这些人员一律由地方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在家中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现有人口登记;集体居住的,在集体居住登记。
十五、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流动性作业的人口(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等)因在外无固定住所,且与其家庭有紧密生活联系,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家庭(住所)
成员 公民身份号码
(18位) 外出成员现住地
(仅外出成员填写) 备注
省 市
县(市、区)
致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住户朋友: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参与人口普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您所申报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您所在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次普查将采用普查员入户登记,或由住户您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的登记方式。普查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为节省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住所)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如果您选择自主填报,请您在普查员上门时予以说明,并在普查员的指导下,按照后面提示的步骤于10月11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填报。
如果您在11月5日24:00之前没有完成自主填报,普查员将于11月6日至15日入户进行登记。
如果您家(住所)被抽中作为长表调查户,普查指导员将于11月16日至30日再次入户进行普查长表登记。
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您的支持配合,是人口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您提供的信息会经加密处理后直接上传至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可能会占用一些您的休息时间,在此特致歉意。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祝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请您提前准备以下相关信息
住户自主填报的操作步骤:
1.打开微信。
2.扫描本户专属二维码(由普查员提供),
或扫描公用二维码(见下方)。
3.输入:自主填报码
初始密码 。
(由普查员提供,扫描本户专属二维码的
无需输入此项信息。)
4.授权绑定手机号。
5.开始填写普查表。
6.提交上报。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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